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模式是什么?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18日| 文号:| 发文机关: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模式。

  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层层转包、豪华采购、暗箱操作。对购买服务需求标准统一的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承接主体;对招标需求标准差异较大或者没有统一标准的项目,可按照最有利标的决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承接主体。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结合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签订履行期限为1-3年的政府采购合同,有效调动各类承接主体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服务成本的积极性;对金额较大、履约周期长、社会影响面广或者对供应商有较高信誉要求的服务项目,可以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通过履约担保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和服务水平提高,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

  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结果评价与长远结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价,切实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承接主体,在同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