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主体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19日| 文号:| 发文机关: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