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

一、产品简介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3个品种。

二、合作银行

上海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

三、支持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未进行工商登记,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本市户籍网络创业者,可参照申请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四、产品额度及准入条件

(一)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3、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4、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5万元。

(二)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为:

1、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2、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3、创业组织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三)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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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费率

均免收取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