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更新额度审批
用户对象
在本市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
办理依据
《上海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2]1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1]46号),《关于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沪委办[1999]14号文、《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编制、配备管理规定》沪委办[1994]10号文等规定。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等;
2、持有市公安局车管所出具的《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证明》或《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或《机动车报废更新证明》;
3、更新车辆信息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网络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备案;
4、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更新管理规定,车辆配置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文件依据:沪委办发[2012]13号、沪财行[2011]46号文、沪委办[1999]14号文、沪委办[1994]10号文);
5、车辆更新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执法执勤用车更新须取得《市(或区)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批复单》。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更新车辆申请单,报主管部门;
2、初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加盖控购章(或公章),报市财政局控购受理窗口;
3、复核:市财政局控购受理窗口复核申请材料;
4、审核:市财政局国库处按照相关依据对申请进行审批;
5、批复:市财政局国库处向符合购车条件的单位签发“上海市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通知单”。
办理期限
收到主管部门上报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购车条件的单位签发“上海市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通知单”。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509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30 13:30-16:30
联系电话
TEL:021-54679568转控办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流程图
1、更新车辆申请单 原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4、上海市公安局机动车退牌更新证明 复印件
5、上海市公安局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 复印件
6、上海市公安局机动车报废更新证明 复印件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
8、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