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对象
纳入工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市级预算单位
办理依据
沪财库[2013]5号文
申请条件
纳入工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市级预算单位
办理流程
1.基层预算单位提出工资发放申请;
2.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国库收付中心;
3.市国库收付中心按照相关流程审核后,将资金支付至代理银行;
4.代理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办理期限
1.每月22日前,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报送下月工资申请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
2.每月5日,代理银行将当月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机构
市国库收付中心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509室
办理时间
每月22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TEL:021-54679568-15063/15073/15096/15097
FAX:021-54679568-15095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预算单位工资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表》
《预算主管部门工资国库集中支付汇总申请表》
《工资退票重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