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jquery

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的审批

用户对象

市级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

2、《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4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教[2011]130号)

申请条件

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

办理流程

1、 单位申请;

2、 主管部门按规定限限额审批或审核;

3、 市财政局审批或备案。

办理期限

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补报材料时间),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或各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800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21-54679568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

流程图

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的审批

1、报废申请文件;

2、《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评估报告;

4、报废价值清单;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

对不起,暂时没有相关服务!
对不起,暂时没有相关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