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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申请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专家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沪财预[2015]38号);

2、《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预[2011]52号)。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开展评审等工作中,能遵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

2、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能胜任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并接受市财政局及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专项评审中心”)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市财政局及专项评审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登录http://www.czj.sh.gov.cn/zlzy/zxzjpszl/,下载《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推荐(自荐)表》填写并上传;或下载《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推荐(自荐)表》填写并邮寄;

2、将申请材料(或复印件)邮寄或快递至专项评审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4号9楼 邮编:200011

3、申请材料经由专项评审中心审核后,在“上海财政”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合格者即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资格,加入专家库。由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适时颁发《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聘书》。

办理期限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4号9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联系电话

综合科 於云超 63185500-1281

综合科 金奇 63185500-1349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流程图

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申请

1、《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推荐(自荐)表》(可登录http://www.czj.sh.gov.cn/zlzy/zxzjpszl/下载打印);

2、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3、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

4、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5、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