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
用户对象
预算单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申请条件
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期限
无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办理地点
上海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1-54679568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流程图
1、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书面申请。
2、若是因流标、废标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自查报告,以及招标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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