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
用户对象
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主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2、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
3、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
4、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30日)
申请条件
无
办理流程
1、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事项;
2、调查;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期限
无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2005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54679568-20138、20053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流程图
无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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