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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处罚

用户对象

实施违法行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2、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

3、财政部 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2003年11月17日)

4、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2003年11月17日)

5、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30日)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1、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事项;

2、调查;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理期限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2005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54679568-20138、20053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流程图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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