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
用户对象
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专业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3、《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库〔2012〕30 号)
申请条件
评审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三)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年龄在63周岁(含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的,经有关单位推荐或者两名以上评审专家推荐,不受前款第二项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限制。
办理流程
1、申报。凡有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开招聘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通知的要求,将《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受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随时受理和集中受理。
3、定期审批。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定期组织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批。
4、聘用。市财政局依法作出聘用决定。
5、发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集中培训和发证。
办理期限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定期(一般在四年度)组织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认定为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发给专家聘书。对审查未通过的不予聘用。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2005室
办理时间
随时受理、定期审批
联系电话
54679568*20125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流程图
(1)《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
(6)负责或参与的重大课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