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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汇总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

  为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职业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纲”)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便〔2014〕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考试报名、新旧考试大纲及题库的衔接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暂停2015年1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5年2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2015年3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015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

  二、有关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选订问题

  由于新版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且是组织建设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的唯一依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于2014年5月通过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经销。故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不再委托有关人员专门编写,建议考生以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版考试辅导教材作为考试辅导用书,请广大考生自愿选订。

  自2015年1月起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不再提供网上购书服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应当符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门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各考试科目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自2013年8月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于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修订。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