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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时间的公告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9日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文的规定,2013年换证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考虑到一部分持证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换证,经研究决定,本市换证工作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将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