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请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公示
我局于2025年12月3日受理了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批准执业时间:2009年1月14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054。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姓名:汪和俊。
(六)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10。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3名。
(九)年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汪和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40101420027。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含分所负责人):5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陶永元(证书编号:110001540234)、朱永前(证书编号:110102050493)、董兰芳(证书编号:370500420008)、邓咏霞(证书编号:500300390369)、谢芳芝(证书编号:610100470247)
(四)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红丰路33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1-54679568转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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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