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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请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公示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8日

  我局于2025年12月3日受理了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批准执业时间:2009年1月14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054。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姓名:汪和俊。

  (六)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2号楼1210。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3名。

  (九)年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汪和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40101420027。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含分所负责人):5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陶永元(证书编号:110001540234)、朱永前(证书编号:110102050493)、董兰芳(证书编号:370500420008)、邓咏霞(证书编号:500300390369)、谢芳芝(证书编号:610100470247)

  (四)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红丰路33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1-54679568转17119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  址: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