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送达《整改通知书》(沪财会〔2026〕32号)的公告
上海长弘盛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单位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6日作出沪财会〔2026〕32号《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上述违规情况进行整改。
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现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