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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送达《整改通知书》(沪财会〔2026〕34号)的公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4日

上海贺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单位未持续符合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6日作出沪财会〔2026〕34号《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上述违规情况进行整改。

  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现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