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会计高级资格时,全国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报考人员会计师相关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