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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周期及需提供哪些材料?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主管财政局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八条,主管财政局受理申请后,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批准决定书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