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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需要外部单位或者个人证明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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