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七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未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仍应按照本办法附表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继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