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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信息

访谈时间:2019年6月26日(周三)14:00-16:00
访谈嘉宾:刁勇
嘉宾简介:刁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会计师

访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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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锦田

  • 请问: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2019-06-23 15:23:11

  • 刁勇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019-06-26 1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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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银花

  • 请问老师,我司设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现投资控股两家分公司,主营来源,只是收取两家公司的管理费,对他们提供技术指导。这个税种怎么核定?要交些什么税?税率怎么衡定?加计抵扣可以享受吗?谢谢 2019-06-18 14:33:20

  • 刁勇

  • 控股公司应该是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提供技术指导,一般涉及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提供有实质服务内容,且真实合规的技术指导,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扣政策。 2019-06-26 1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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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银花

  • 请问老师,我司设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现投资控股两家分公司,主营来源,只是收取两家公司的管理费,对他们提供技术指导。这个税种怎么核定?要交些什么税?税率怎么衡定?加计抵扣可以享受吗?谢谢 2019-06-18 14:45:43

  • 刁勇

  • 控股公司应该是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提供技术指导,一般涉及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提供有实质服务内容,且真实合规的技术指导,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扣政策。 2019-06-26 13: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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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桃子

  • 增值税加计抵扣是应该冲销相关费用成本,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9-06-26 12:51:42

  • 刁勇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019-06-26 13: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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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桃子

  •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不是不用做工资代扣代缴?如果不做,他们社保公积金如何操作?合伙人社保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这个税前扣除是月度扣除还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扣除? 2019-06-26 12:49:58

  • 刁勇

  • 合伙人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到代扣代缴。合伙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可以扣除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2019-06-26 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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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桃子

  • 合伙企业财务软件里面没有账套模板,设置账套如何设置? 2019-06-26 12:49:36

  • 刁勇

  • 请咨询软件公司。 2019-06-26 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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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锦田

  • 请问: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2019-06-23 15:18:18

  • 刁勇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019-06-26 14: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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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7851

  • 刁老师,您好,企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有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9-06-26 14:07:07

  • 刁勇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019-06-26 1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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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188

  • 老师您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谢谢! 2019-06-26 14:08:32

  • 刁勇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019-06-26 1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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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6856

  • 老师您好,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问,该设备、器具的范围是什么?谢谢! 2019-06-26 14:13:47

  • 刁勇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019-06-26 14: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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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398

  • 刁老师,您好,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谢谢! 2019-06-26 14:28:00

  • 刁勇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的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019-06-26 14: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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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9803

  • 刁老师,您好,企业雇有外籍个人,请问外籍个人相关的津贴、补贴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什么?谢谢! 2019-06-26 14:40:55

  • 刁勇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七条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06-26 14: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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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2919

  • 老师,您好,成为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谢谢! 2019-06-26 14:50:10

  • 刁勇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19-06-26 1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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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6135

  • 老师您好,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计算?谢谢! 2019-06-26 14:56:21

  • 刁勇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019-06-26 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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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3770

  • 老师,您好,企业在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期限如何确定?谢谢! 2019-06-26 15:07:01

  • 刁勇

  • 如果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2019-06-26 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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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670

  • 刁老师,您好,企业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谢谢! 2019-06-26 15:07:57

  • 刁勇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019-06-26 15: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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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6903

  • 老师您好,企业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该剔除免税销售额? 2019-06-26 15:12:40

  • 刁勇

  • 在计算销售占比时,不剔除免税销售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的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06-26 15: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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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4183

  • 刁老师,您好,企业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请问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才允许加计抵减? 2019-06-26 15:15:13

  • 刁勇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2019-06-26 15: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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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5918

  • 老师您好,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2019-06-26 15:16:49

  • 刁勇

  •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2019-06-26 15: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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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828

  • 老师您好,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19-06-26 15:21:40

  • 刁勇

  • 一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但需要强调的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2019-06-26 15: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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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9532

  • 刁老师,您好,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2019-06-26 15:24:19

  • 刁勇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6-26 15: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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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406

  • 老师您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2019-06-26 15:26:09

  • 刁勇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9-06-26 15: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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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6180

  • 刁老师,您好,小微企业适用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什么? 2019-06-26 15:31:57

  • 刁勇

  • 根据沪府规(2019)10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50%的幅度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已享受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2019-06-26 15: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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