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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信息

访谈时间:2020年2月28日(周五)14:00-16:00
访谈嘉宾:胡越川
嘉宾简介:胡越川 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高级讲师

访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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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jpg

  • 王先生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为什么需要汇算清缴? 2020-02-28 13:55:23

  • 胡越川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原因是: (一)由于计税办法不同,应纳税额和预缴税额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年度汇算,准确计算综合所得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结清税款。(二)通过汇算清缴,可以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纳税人在预缴环节可享受的一些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没来得及申报享受;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对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纳税人,税款预缴环节暂允许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在汇算清缴时通过填表享受。所以,通过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让纳税人足额抵扣各项扣除项目,应享尽享税收优惠,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20-02-28 13: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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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先生

  • 外籍人员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吗? 2020-02-28 13:56:58

  • 胡越川

  • 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居民个人。所称“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2020-02-28 1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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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小姐

  • 本单位聘用境外人员预先判定为居民身份,已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交了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本人原因,在境内居住不足183天离境,请问该外籍人员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020-02-28 14:03:03

  • 胡越川

  •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包括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即: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不超过183天的,按照非居民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超过183天的,按照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无住所个人2019年度首次申报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已按非居民个人扣缴税款,通过计算居住天数判定是非居民个人的,无需汇算清缴。如果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已代扣代缴的税款可以扣除。如果该个人在2019年离境且预计当年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二)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无住所个人2019年度首次申报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已按居民个人扣缴税款,通过计算居住天数判定是居民个人的,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如果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2020-02-28 14: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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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天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0-02-28 14:15:00

  • 胡越川

  • 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20-02-28 14: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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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云

  • 2019年度综合所得如何确认? 2020-02-28 14:36:12

  • 胡越川

  • 应当注意的是:(一)年度汇算清缴之所以称为“年度”,是指仅限于计算并结清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二)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均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三)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清缴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等。  2020-02-28 14: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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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祥

  • 年终奖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申报? 2020-02-28 14:39:27

  • 胡越川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确定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比照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还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纳税,单独计算缴纳的税款可以作为预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时扣除;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得再选择单独计算纳税,单独计算缴纳的税款不得作为预缴税款扣除。  2020-02-28 1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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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孝群

  • 年终奖目前还是2种计算方法吗?单独计征和年度综合所得合并计征 2020-02-28 13:02:35

  • 胡越川

  • 是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还有2020年和2021年两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确定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当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还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纳税,单独计算缴纳的税款可以作为预缴税款在汇算清缴时扣除(这样申报可能对某些职工税负更轻);但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得再选择单独计算纳税,单独计算缴纳的税款不得作为预缴税款扣除。 2020-02-28 1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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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雷

  • 外国人拿到永久居住证后应该按照哪个申报?是护照还是永久居住证 ? 2020-02-28 10:43:31

  • 胡越川

  • 两张都要。纳税申报“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2020-02-28 1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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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雨帆

  • 如何计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 2020-02-28 15:04:32

  • 胡越川

  •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一)综合所得收入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80%+稿酬所得×5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性捐赠(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五)应补退税额 1.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缴税额 2.应退税额=预缴税额-应纳税额  2020-02-28 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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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敬

  • 哪些纳税人无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 2020-02-28 15:07:11

  • 胡越川

  •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一)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四)不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  2020-02-28 1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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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小姐

  • 大病支出怎么申报?是个人在APP上申报吗? 2020-02-28 14:45:45

  • 胡越川

  • 是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需要填写患者信息、医疗信息、本人信息等相真实资料。确认后提交。 2020-02-28 1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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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芳

  • 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吗? 2020-02-28 15:10:15

  • 胡越川

  •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2020-02-28 15: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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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昊

  • 何时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0-02-28 15:15:02

  • 胡越川

  •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简易版申报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2020-02-28 15: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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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勤

  • 如何选择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2020-02-28 15:19:05

  • 胡越川

  •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清缴服务。(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2020-02-28 15: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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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璐怡

  • 办理汇算清缴渠道有哪些? 2020-02-28 15:20:53

  • 胡越川

  •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2020年2月1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APP端及扣缴客户端在第一阶段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试点运行为业务重点的基础上,升级到第二阶段,新增个人年度自行申报、扣缴单位集中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功能,同时为提升纳税服务体验,新增意见反馈、税收政策及解读、热点问题、办税指南等功能。  2020-02-28 1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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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颖

  • 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进行汇缴申报? 2020-02-28 15:21:25

  • 胡越川

  •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020-02-28 1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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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琳瑶

  • 年度汇算清缴的退税、补税如何处理? 2020-02-28 15:22:07

  • 胡越川

  •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接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建议纳税人在APP中及时提供一类银行账户信息。  2020-02-28 15: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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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先生

  • 外国人有了中国永久居住证后,应该按照新的永久居住证申报还是原来的护照号申报? 2020-02-28 14:36:02

  • 胡越川

  • 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2020-02-28 1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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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映萱

  • 申报时需提供哪些信息和资料?申报后需要保存哪些信息和资料? 2020-02-28 15:27:32

  • 胡越川

  •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应当注意的是,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清缴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2020-02-28 1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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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小姐

  •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如何享受政策? 2020-02-28 15:32:10

  • 胡越川

  •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02-28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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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小姐

  •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如何享受政策? 2020-02-28 15:32:37

  • 胡越川

  •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02-28 15: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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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空蓝

  •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0-02-28 15:30:50

  • 胡越川

  •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2020-02-28 1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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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祯恺

  •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2-28 15:33:22

  • 胡越川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02-28 15: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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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先生

  • 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2020-02-28 15:35:06

  • 胡越川

  • 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2020-02-28 15: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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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睿离

  •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个人所得税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2020-02-28 15:37:16

  • 胡越川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2020-02-28 1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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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敏宏

  •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疫情防控的地区进行了捐赠,由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故无法及时开具票据,但承诺过一段时间再给我开具票据,这样情况我还能个税扣除政策吗? 2020-02-28 15:35:43

  • 胡越川

  • 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2020-02-28 1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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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1287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2020-02-28 15:36:24

  • 胡越川

  • 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关免税的规定。 2020-02-28 15: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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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牛

  • 今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会延后吗 2020-02-28 15:47:03

  • 胡越川

  • 目前尚未有这方面的消息。 2020-02-28 1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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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先生

  • 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不用补缴税金了吗? 2020-02-28 15:28:27

  • 胡越川

  • 是的。应补税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汇算清缴,不补税: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无论补税金额多少),或:2.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多少)。应特别注意的是,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毛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 2020-02-28 15: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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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丽萍

  • 这个课程在哪里观看直播 2020-02-28 11:12:16

  • 胡越川

  • 你好,课程可在“上海财政网--专题--中小微企业财会服务--网上课堂”观看录播。 2020-02-28 1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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