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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完成建设改造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要求地方政府支持引导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为此,本市制定《上海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支持对象、资金、条件、标准,并对申请程序等做作了规定。

本市现有400总吨以下上海籍船舶300艘左右,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