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落实四类人员养老金、生活费标准调整
养老金关系到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是民生领域的重要环节。2025年8月1日,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四类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区财政局及时测算调整资金,保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一是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征地养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50元,按征地养老人员计发生活费的人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0.5元,增额不足7.5元按7.5元补足;再以2024年12月领取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0.53%;同时根据不同年龄性别调增养老金标准每月增加25-60元,惠及3480人。
二是调整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养老金,享受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0元,再以2024年12月领取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53%;同时根据不同年龄性别调增养老金标准每月增加25-60元,惠及415人。
三是调整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本区未参保城镇及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标准由1460元调整至1525元,惠及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