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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做好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文章来源: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4日

疫情期间,长宁区财政局因事制宜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特事特办。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精神,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及街镇,要求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分类施策。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相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

加强内控。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做好采购过程中的资料文件和记录凭据管理,在确保采购实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