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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2023年,上海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财政部的有力指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2023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统一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方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法治激发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财政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市财政局深入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并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学习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

  一是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凝聚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共识。二是多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质和内在要求,持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动漫微视频比赛。本市财政系统68名干部组成22支参赛队伍,精心创作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动漫微视频比赛,多角度展现财政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生动实践。

  二、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部署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述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在市局党组(扩大)会上开展专题述法,全面回顾财政法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发挥主要负责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头雁效应”,推动所有财政干部在法治思维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二是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全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本市财政工作情况,深入督促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以及下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三是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通过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工作,审议财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财政法治建设和行政处罚案件等法治工作议题。

  (二)制发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明确细化具体任务

  制定《2023年上海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法治建设的五个方面18项具体任务内容,围绕贯彻上级工作要求,聚焦财政领域法治建设重点,通过细化责任分工,加强过程考核督促,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各项要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部门考核体系,推动法治建设成为硬指标

  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各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修订完善市局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工作与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挂钩,推动法治建设“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三、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求,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做好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

  一是制定本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依法理财的同时,紧扣“八五”普法各项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二是动态更新普法责任清单。推进普法责任制,明确财政普法内容、主要普法对象、责任部门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主阵地作用。三是举办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品牌项目“2023年上海市小微企业财会服务月”顺利开展,以“财会赋能新发展,服务构建新格局”为主题,坚持政策惠企服务。

  (二)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优化财政领域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加强行政许可效能监督。二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梳理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所备案等6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三是推进营商环境6.0改革。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政策,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四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确保本市财政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研究制定《上海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高质量完成2项市政府重大决策项目和1项市局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本单位制定或牵头起草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评估清理,并对外发布第二十批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通过每月制发文件到期提醒通知和完善办公系统亮灯提示机制、强化自动预警功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执法案件全部通过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办理。动态更新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完善《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和会计类、政府采购类等五个领域具体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规范执法标准,提升执法质量。三是建立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案件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工作规程(试行)》,切实发挥集体讨论机制作用,确保每一件财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依法应对涉诉涉法纠纷,防范化解财政领域法律风险

  一是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总结分析,针对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薄弱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提示,提出改进建议,推动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二是切实提升法制审核工作质量。制定《上海市财政局法制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强化法律内控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行为法律风险。严格按照规程开展法制审核,切实发挥决策参考作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三是完善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积极推进示范点建设,规范行政裁决业务流程。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纳入解纷“一件事”平台,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4年,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统筹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为财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