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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印发日期:2020-04-20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20-198
内容描述: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20号)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今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发展目标,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一、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组织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专题解读培训,抓好专题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根据修订的《规定》中新增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市财政局相关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按要求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

二、落实重点工作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一)推进本市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市级预算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试点;推进项目预算公开范围从市级各部门扩大到区级各部门;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原则上各部门、各单位的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均应公开,并加大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力度。

(二)推进减税降费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动态更新相关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信息。

(三)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公开财政工作报告、规划以及本年度重要会议内容,及时公开年度涉及民生、关注度高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公开上海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集中公开公示,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公开工作。

三、推进政务工作主动公开,高质量做好公开工作

(一)动态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对照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对现有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梳理、整合,并在网站上向社会集中发布。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调整机制。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以及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和有效性的重新审查工作,对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

(三)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财政工作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切实提高解读质量,不得以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的方式进行解读;明确解读重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推进政策施行后的二次解读,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四)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情收集与研判,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财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回应、澄清事实。

(五)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对符合规定可以公开听取意见的市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网上公开的形式征求意见;也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继续做好会议公开工作,探索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局务会议,参与重大民生事项的决策,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应向社会公开。“上海财政”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和会议公开等相关信息。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广泛开展视察工作、参与评审、网络问政、热点反馈、专家坐堂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增进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时间节点要求和结对分工安排,6月底前,做好与长宁区和松江区结对财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财政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市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主动对接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市实际,形成本市财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网站上开设标准化工作专栏,在公开本市财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财政领域的各项具体信息。

(三)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强化办事服务信息精准推送,推行办理信息主动提醒,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知。

五、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在依法有据的基础上提高公开率。注重与业务和法制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开展对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案例分析。

(二)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录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

(三)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继续推进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对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在依申请方式提供政府信息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六、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完成IPv6升级改造,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巩固网站集约化整合和域名清理工作成果,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

(二)加强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根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统筹规范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

(三)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对重要政策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发布、转载,重点推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

(四)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做好“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与网站的协同联动,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增强传播效果,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七、加强基础工作和监督

(一)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处室负责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抓好工作指导培训。针对初任公务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意识和专业化水平;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组织区级部门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年度培训。

(三)强化工作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