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印发日期:2021-04-12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21-126
内容描述: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21号)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今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度和精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公开质量和公开效果。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做好公文公开和备案工作。继续推进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工作,同时做好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上引用或登载的行政法规;实现市局OA系统与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公文实时传送交换,确保报备的主动公开文件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主动公开文件的一致性。

(二)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2020年市局公文公开属性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调整工作;整理形成重点制度文件汇编,按主题分类,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提高查阅的精准性和便捷性;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同步填写《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明确相关公开要求,按照“三同步”的要求,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三)及时调整更新信息内容,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及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二、进一步推进重点工作主动公开

(一)推进本市财政领域信息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扩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范围;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选择5个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绩效目标,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

(二)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做好本市财政“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公开,推动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公开财政预算报告、财政工作报告以及本年度重要会议内容,及时公开本年度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推进法定公开内容的细化。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对照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要求,拓展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对现有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再整合。

三、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和回应实效

(一)扩大解读范围,推进精准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等均要开展解读。要提高解读质量、明确解读重点,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普遍的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形式化的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跟踪解读、二次解读。

(二)合理选择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传播力。积极开展图示图解、专家访谈、卡通动漫、流程演示和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多元化解读占全部解读数量比例不得低于60%。提高政策解读覆盖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拓宽传播渠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政民互动。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通过网上信访、“12345”网上受理平台、网站咨询等渠道收到的投诉建议、政策咨询,要严格按照回复期限完成答复。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开放留言功能,形成依申请公开、“12345”网上受理平台、“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协调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加强涉财舆情的收集与研判,提升响应能力和速度。

四、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结合市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由市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研究确定,于3月31日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以目录归集的形式予以展示,包括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和会议审议情况等各项信息。目录事项如确需调整,应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二)落实公众全过程参与重要民生事项决策。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面度,对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要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年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局务会议,参与重要民生事项的决策,代表列席会议不得少于3次,列席和审议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开放活动。要结合财政业务实际,开展视察工作、参与评审、网络问政、热点反馈、专家坐堂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开放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工作事项的调整,动态优化更新市局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加强重点工作部分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遗漏。进一步做好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网站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入口,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二)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的研究和转化,要对各区财政局在本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使用加强指导。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市级扶持资金申请政策的精准推送,年内出台1个该事项的标准化应用产品。

六、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一)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在依法有据的基础上提高公开率。规范办理流程,优化办理环节,缩短办理和答复时限,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工作。继续推进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信息公开收费事宜。根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收费管理事宜,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的的获取需求。

七、进一步提升平台渠道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栏目设置,不断推动政务公开、财政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完善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着力提升网站无障碍水平。深入推进“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微信公众号互动力和引导力能级建设,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加大微信公众号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强化政务公开接待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建设。强化市局政务公开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储备,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政务公开接待窗口在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等常规服务工作外,还要做好重要政策现场宣传和解读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推进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处室负责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抓好工作指导培训。年内组织开展《条例》和《规定》的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针对初任公务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意识和专业化水平;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组织区级部门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年度培训。

(三)强化工作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专项评议、公正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和优化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

相关稿件
  • 【H5图解】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