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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9日
  一、组织保障
  设立上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负责人为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办公室和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副组长,其他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主要职责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市局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进、监督市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为处理政务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处室负责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任务,承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
  三、工作分工
  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管理市局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统一受理向市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向市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组织答复;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负责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向申请人提供市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和协调市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归档;组织编制市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的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市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
  法规处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参与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参与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人教处  负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各业务处室  负责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公开属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的申请,负责研究审核和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该政府信息;负责提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提供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