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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印发日期:2022-01-29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10-2022-019
内容描述:2021年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22061分机)。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海市财政局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度和精度,开展政府信息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一是公开财政预决算、地方财政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情况等财政数据信息;二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三是公开重大决策事项邀请公众参与审议情况;四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五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六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两会”办理答复和总体情况等。2021年,市财政局编制主动公开目录400条(累计编制目录62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申请数量较去年下降14.6%。从申请形式看,信函申请10件,占14.3%;网上申请60件,占85.7%。从申请内容看,涉及财政政策的申请19件,占27.1%;涉及财政数据的申请39件,占55.7%;涉及政府采购、会计信息等的申请12件,占17.2%。处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31件,占43.6%;不予公开2件,占2.8%;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9件,占26.8%;其他处理19件,占26.8%。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继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工作,同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调整工作;继续落实公文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继续做好公文备案工作,实现市局公文与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公文实时传送交换;进一步推进政策精准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普遍的关注点和疑惑点进行针对性的解答说明,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跟踪解读、二次解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做好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及时调整更新信息内容,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做好“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的栏目分类设置和内容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栏目的检索服务功能,提供栏目定向高级检索功能,优化检索结果排序和匹配度,提升网站待查信息快速定位能力,方便用户获取有效信息。2021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61条,浏览量达4.4亿人次。

积极借助网络新媒体加强财政新闻宣传。“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财政政策,做好用户简单咨询的及时回复。2021年,发布各类重要财税政策、财政业务公告信息582条,阅读量超111万次,与用户实时互动近3.7万人次。

(五)制度保障和监督方面

一是年初制定工作要点,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安排,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程序;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和会商机制,做到申请答复准确规范,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四是做好区级财政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将信息公开检查要求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五是注重市区联动,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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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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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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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均已完成,但仍存在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深度有待加大、政策解读形式有待多元,以及依申请公开方面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深入推动预决算公开层级从部门到单位全覆盖;首次向社会公开直达资金名称、资金管理办法、年度分配结果等直达资金信息。

二是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推动文件精准解读,对于公众关注的民生领域政策采用视频、图表和H5等多种解读形式,有效提高解读的针对性和易理解性;探索开展政策二次解读,做好公众关注点和疑惑点的有效回应。

三是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会商机制,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加强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申请人的诉求,精准提供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市财政局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以财政管理制度、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领域为重点,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预决算公开层级从部门到单位全覆盖,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推进直达资金信息联动公开。市、区两级在政府网站设立“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重点公开直达资金名称、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分配结果。三是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实现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范围实现项目全覆盖。四是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市级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2021年,公开5项资金量较大、影响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二)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工作

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做好《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和《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发布;并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业界专家等列席局务会议,共同参与审议决策,充分发挥公众建言献策、辅助决策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开放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切合企业和市民需要提供精准服务,我局结合“小微企业财会服务月”主题,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企业财会服务、融资担保政策宣读、专业人员能力提升辅导等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系列活动。

(四)进一步推进“一件事”工作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按照“一网通办统一申报、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办理数据实时交互”的管理架构优化业务流程,我局“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整合15项专项资金申报入口,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查询、匹配、订阅、检索功能,实现专项资金申请一网项目申报、政策查询、进度告知、结果知情,打造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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