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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成为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03-18   |  文号:沪财库〔2024〕1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4-102
内容描述:关于邀请成为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的通知。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为做好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8〕28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邀请符合条件的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成为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机构申请条件

  (一)为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二)为现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三)能够在上海市范围内承办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四)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五)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六)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七)能够由承销团成员总部,或者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上海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分销协议。

  二、承办机构的确定

  根据各承销团成员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其分销意愿、分销能力、服务水平等指标进行确定。上海市财政局可根据后续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需要和柜台业务开展情况,增补或调整承办机构。

  三、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办机构的承销团成员,将申请材料加盖机构总部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后,于2024年3月27日前递交或邮寄至上海市财政局。申请材料包括:

  1.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

  2. 机构总部授权委托书(在沪分支机构代机构总部申请的需提供)。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欣宗

  联系电话:021-54679568-20106,021-54906025(传真)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邮编:200030

 

  附件:1.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

  2.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市场发行分销协议(范本)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 沪财库〔2024〕14号附件1.xls
  • 沪财库〔2024〕14号附件2.doc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