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7-20   |  文号:沪财库〔2021〕3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1-192
内容描述: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为确保落实直达机制各项要求,推动合理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更好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管理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应对疫情、推进复工复产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又进一步要求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财政部建立了“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直接支付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涉及直达资金管理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人员力量,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发挥直达机制作用。

二、严格预算管理,及时分配资金

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资金分配方案报相关中央部委备案工作,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对应安排的市级资金,应按规定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时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到直达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早谋划、谋划好、有质量,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各主管部门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每月制定和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工作,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支出资金,更好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凡社保、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等民生类资金,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拖欠;凡民生工程项目等建设类资金,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直达资金拨付至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不得违规将资金拨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

四、严格监控管理,落实通报制度

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指导职能。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主动跟踪分析,及时核实处置直达资金系统预警监控反映的疑似违规问题。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常态化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挂接资金支付数据、导入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数据,确保数据的规范、准确、及时。按照监控系统有关资金台账管理要求,与财政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为进一步确保直达资金加快执行、规范使用、发挥效应,市财政局将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主管部门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预算分配、支出执行进度、支付规范性、数据挂接及导入的及时性等情况进行通报。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