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事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5-11 | 文号:沪财税〔2026〕1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10000-2026-171
内容描述:关于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413号),现就做好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委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管理权限,对本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并实施相关收费减免。
二、请你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本次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缴、退付等衔接工作。国家新标准开始执行之前应缴未缴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国家新标准开始执行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多征缴的相关收费收入,及时予以清算退付。
三、请你委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对象等信息,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与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障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