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7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盘活利用,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与预算统筹,根据202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7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和审核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需要在2027年度新增配置资产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申报内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完成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申报并收到市财政局审核结果后,梳理汇总本单位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需求情况,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功能填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表》(2027年度),填报完成后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下属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资产管理中心”)复核。(单位网上申报操作以及所需附列材料详见附件1)
三、申报审核
(一)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审核中心——资产配置计划审批”功能审核下属单位报送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表》(2027年度),在“主管部门意见”栏逐项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部门电子签章报送市资产管理中心复核。(部门网上审核操作详见附件2)
(二)市资产管理中心复核
市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的“审核中心——资产配置计划审批”功能,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表》(2027年度)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核结果应用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审核结果作为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7年度通用办公设备资产新增配置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2027年度预算时,发生预算调整事项且涉及通用办公设备资产配置计划变动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履行申报审核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纳入申报范围的各所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及时完成申报事项,并于2026年9月4日前完成本部门各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线上审核工作,按要求提交市资产管理中心复核。
今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和审核工作首次在线上开展,为保障202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系统咨询电话:54679568转20153
业务咨询电话:63183018、63183019、63183020、63183032
附件下载路径:附件1、2操作手册请至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登录界面“预算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栏目中下载。
附件:1. 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操作手册(基层单位)
2. 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操作手册(主管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