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5-04-28 | 文号:沪财会[2015]3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5-082
内容描述:2002年我局印发的《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2002年我局印发的《关于本市企业 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