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5-04-28   |  文号:沪财会[2015]3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5-082
内容描述:2002年我局印发的《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2002年我局印发的《关于本市企业 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