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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鹍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0-01-22   |  文号:沪财会〔2020〕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0-062
内容描述:关于准予上海鹍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鹍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鹍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鹍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鹍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朱自加(310000732298)、徐强毅(310000621463)。
  三、上海鹍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朱自加。
  四、上海鹍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