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准予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3-06-29   |  文号:沪财会〔2023〕2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3-225
内容描述:关于准予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31000444。

三、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周兆华(110102050147)、李晓冰(310000424581)。

四、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周兆华。

五、准予卓立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