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02-08 | 文号:沪财会[2013]12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3-022
内容描述:我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12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2005年我局印发的《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129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