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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3-30   |  文号:沪财会〔2023〕1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3-186
内容描述: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夯实本市会计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为本市“十四五”时期会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级后备人才,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二、报名条件

根据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满四年;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 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参加市级会计管理工作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主管财政部门及上海财经大学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在“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模块中进行网络报名,按照操作手册或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须按要求下载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5月8日,申报资格需经申报人员所属主管财政部门及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选拔笔试。对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将进行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公司战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确定入选学员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招生人数为100人,包括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四、培训时间  

2023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培训工作初定6月—8月完成,培训时间累计10天。

五、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主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交流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并购重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管理会计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务管理能力。  

(二)跟踪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并组织开展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海财经大学负责培训期间的教学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的学习、科研和活动等情况。

(二)颁发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用印的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证书。

七、培训费用

市财政局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予以支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 技术联系电话:63185009

2. 业务联系电话:54679568-17041

3. 培训联系电话:65443376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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