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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法》演讲大赛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03-11   |  文号:沪财会〔2025〕2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10000-2025-095
内容描述: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法》演讲大赛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的法治思维,规范会计行为,提升单位内控水平,推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特组织开展2025年本市《会计法》演讲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讲主题和形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2月民营企业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本次演讲主题为“践行会计法治体系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演讲人应当结合新《会计法》内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宣传导向,围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评价开展演讲。

  演讲可辅助使用PPT、短视频等形式,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参赛对象

  在本市民营企业从事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参赛。各主管财政部门应重点选拔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已上市或拟上市等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参加比赛。

  三、赛程安排

  本次演讲大赛分为基层选拔和市级决赛。

  1. 基层选拔。各区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于2025年3~5月份组织所属民营企业开展基层选拔,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市局推荐1名优秀会计人员参加市级决赛。

  2. 市级决赛。市级决赛将于2025年6~7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比赛规则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发动会计人员积极参加演讲活动,认真开展赛前宣传培训,确保参赛覆盖面和竞赛质量,并通过层层选拔,推荐优秀会计人员参加市级决赛。

  2. 营造氛围,加强联动。各单位要以本次演讲活动为契机,通过继续教育、座谈交流、实地调研、专题培训等形式大力推动《会计法》宣贯工作,激励广大会计人员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成为会计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3. 激励引导,扩大影响。对成绩优异、积极参赛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切实调动会计人员参与演讲活动的积极性。市级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和优秀奖若干名。市级决赛获奖选手由市财政局颁发获奖证书,所有参加市级决赛的选手均可抵免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须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上已完成信息采集。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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