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转发《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5-21   |  文号:沪财农〔2026〕2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10000-2026-182
内容描述:关于转发《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涉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市属企业,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

  生猪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生猪保险在保障生猪生产、猪肉供给及食品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现将《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金发〔2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落实“保处联动”,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各区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同步推进“保处联动”线上化,逐步实现养殖、无害化处理与承保理赔信息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核验,提高承保理赔精准性,鼓励科技手段应用,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二、加强产品管理,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丰富产品供给,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保险产品;完善生猪保险示范条款,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定期对生猪保险承保理赔数据进行回溯分析,在此基础上动态调整生猪保险产品费率,将综合费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承保理赔管理规定,不得少赔、拖赔、惜赔,不得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前提条件的要求,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各区相关部门、保险公司等应共同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诚信记录良好的养殖场(户),在承保条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存在交易病死猪、骗保骗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养殖场(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组织保障,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加强联防联控,积极总结宣传生猪保险精准承保理赔等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 沪财农〔2026〕21号附件.pdf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