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涉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6〕8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本市农业保险政策体系,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全市率先建成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总体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全面提升农业保险综合服务水平
(一)持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稳定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全覆盖基础,重点提升小农户参保便捷度与参保比例,优化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承保模式,充分调动承保机构业务开展积极性。做强生猪、奶牛、地产蔬菜等保供核心品类保险业务,做优精品水果、水产养殖等特色品类保险业务。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引导各区因地制宜开发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险种。
(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根据都市农业高投入、高附加值产业特征,合理确定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在水稻、小麦等种植业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拓展,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指导各区有序拓展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稳定农户收入,提升保障水平。
(三)拓宽农业保险服务场景。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引导各区充分运用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稳步推广指数保险、涉农保险。鼓励开展农房、农机、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农村集体资产保险。探索开展特色种源、智能装备、生物制造等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领域保险品种试点。开发农村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等创新保险。
(四)落实便民惠民举措。承保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充分保障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知情权。坚持便民利民导向,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持续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持续深化理赔流程再造,精简理赔流程,提升理赔运行整体效能,严守理赔时效底线,切实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三、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五)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承保机构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自主负责产品研发、精算定价、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全流程业务,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相关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政策引导、保费补贴、数据支撑、监督评价等工作,不干预承保机构具体经营行为。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按相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六)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健全投保人、直保端、再保端、财政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散链条。发挥好大灾风险准备金作用,加强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严格按比例足额计提各险种大灾风险准备金,规范大灾准备金使用。鼓励承保机构通过再保险体系分散风险,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再保险保费,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贴。
(七)规范农业保险市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承保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合理应用到下一轮承保机构遴选。推动各区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对本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八)探索推广“农业保险+”模式。建立健全承保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强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协同,深化“政银保担”四方合作机制。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助力提高投保农户信用等级,促进相关数据、技术、资产等要素资源融合,引导金融资源加大投入。
四、夯实农业保险基础设施
(九)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险种准入、绩效评估、优胜劣汰闭环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市生产实际,动态调整险种和财政补贴比例。根据生产成本、赔付率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保额、费率、财政补贴比例。
(十)加强农业保险数据共享。建立覆盖政府部门、各承保机构的涉农数据互通渠道,动态掌握参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加强源头防控。对共保体承保地区,落实主承保机构全量业务数据定期推送机制,将共保业务台账与财政补贴申报数据双向交叉核验,精准分摊各共保方业务规模与补贴额度。
(十一)优化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布局。完善本市农业保险机构市场化遴选准入机制,落实一区至少2家机构承办政策性农险的适度竞争要求。严格落实承办机构在业务所在区设立实体分支机构,建立下沉镇村服务网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鼓励承保机构加大数智化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探索灾前风险减量机制。强化承保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鼓励加大预防投入,探索建立灾前风险减量体系,推动农业保险由单一灾后补偿向灾前风险管控转变。加强农业农村、气象、水务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风险动态监测与精准推送。探索开展防灾减损服务,在生产关键期、灾害高发期联合专业力量开展前置防控。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依托基层服务网络下沉减量服务,形成多方共治合力。
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强化协同配合工作。充分发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研究确定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谋划,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强化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和管理。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中央和本市农业保险政策和工作要求,发展地方优势特色险种。建立健全由区财政牵头,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绿化等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十四)优化政策扶持。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帮助承保机构有效识别防范农业风险。加大对各区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的市级以奖代补扶持力度。
(十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