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1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31号)要求,下达你区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_______________万元(前期已下达_______________万元,合计下达_______________万元);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部分)_______________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由各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该项资金纳入2026年度市与区财力结算。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部分)由各统筹地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该项资金纳入2026年度市与区财力结算。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二、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1.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2.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长期护理保险资助参保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