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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续聘工作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9-10-24   |  文号:沪财采〔2019〕2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9-400
内容描述:对本市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的规定,我局将对聘期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启动续聘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6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项目评审工作且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按规定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
  二、续聘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续聘流程
  评审专家如符合以上续聘资格条件并有意参加续聘,应在本通知发布或收到续聘提醒的手机短信后,于11月30日24时前凭个人注册号与密码进入“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首页左上方“专家登录”的专家复审页面,逐条、仔细地核对个人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通讯方式以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应在评审工作中回避的信息等),如需变更请在成功提交续聘申请以后,进入【我的工作区】/【信息维护】/【专家信息】菜单项进行修改。其中,涉及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同时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地址:肇嘉浜路 800 号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2009室  评审专家资格复审组;邮编:200030)。如不愿被续聘,点击该页面的“不续聘”即可。
  网上个人续聘应在2019年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并确保成功提交(未成功提交的系统将视同不续聘)。
  (二)其他
  1.12月上旬,我局将对成功提交续聘申请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
  2.如个人注册号或个人密码遗失,可按照页面提示操作,重新获取密码。如修改个人信息遇阻或无法提交续聘信息,可致电54679568*16206咨询。
  特别提示:不在本通知附件名单范围内的评审专家,无需上网参加续聘流程或者致电询问。
  三、后续培训
  我局将于2020年一季度组织本次被续聘的评审专家开展后续培训,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政府采购网”首页“重要通知”栏目。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