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市委、市政府:
根据《上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督〔2024〕123号)要求,市财政局对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沪委办〔2020〕71号),对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全面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筹用好本市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推动交通绿色低碳发展,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以及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政策,推动改善本市空气质量。二是支持系统推进污水治理和节水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三是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对达到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村)予以奖励,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源头减量。四是实施互花米草防治市对区转移支付补贴政策,支持部分重点区域互花米草治理和生态修复,提高本市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市2024年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预算执行约208.4亿元。
二、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将本市基本农田、林地、水源地和湿地等其他重点生态区域列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按照重点区域面积、支出占比以及考核等因素,每年市级财政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至相关区。2024年,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40.3亿元,同比增长5.5%。
三、积极推进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本市政府采购持续践行绿色采购理念,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要求,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2024年,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占相关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3.32%,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相关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4.03%。
特此报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张恒刚;联系电话:1352480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