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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 》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20-10-28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0-431
内容描述:关于《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 》的解读材料。

1、为什么要研究出台《认定管理办法》?

2020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明确临港新片区内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行业享受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加快推进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位,本市相关单位深化研究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有关工作职责分工、资格认定流程、后续管理规定等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系统化、规范化的解决方案,形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方便企业申请享受新片区重点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2、企业申请享受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结合财税38号文的相关要求,《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基本条件:在新片区注册登记且不满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新片区重点产业,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号文规定的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等。此外,关于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按财税〔2020〕3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申请享受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相关程序?

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拟申报企业向新片区管委会提交自评表及相关资料,新片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提交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定期审议确定优惠资格名单,经公示程序后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新片区管委会联合发文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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