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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问答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1.《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对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办法》明确要遵循全面系统、协同推进、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原则,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目标任务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资金定向精准高效使用。

2.《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如何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办法》明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作为市级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前置条件,对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进行评估论证,确保专项转移支付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符合绩效原则、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不得设立。

3.《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如何强化绩效导向?

《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未按照规定设立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各级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4.《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如何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办法》建立健全中期绩效评估机制,要求区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市级主管部门在实施期中,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适用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中期绩效评估报告。

5.《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如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办法》聚焦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年度绩效自评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市级主管部门采取“自下而上”分级开展、逐级汇总的方式实施年度自评。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选择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其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绩效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6.《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如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运行监控、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督促进行问题整改。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7.《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对绩效信息公开如何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专项转移支付绩效信息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