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23-11-17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3-454
内容描述:关于《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于202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经评估,为支持推进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124号文需延长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对的总体原则、支出范围和标准制定、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及文件有效期等相关方面,对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