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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报告系列解读(八):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5日
  一、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一)推进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修订《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作为2016年度正式项目列入市政府规章制订计划。经充分研究、几易其稿,确定了以实施办法为体例的修订方案,将本市特有的委员会制度、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监管体系建设、信用管理等纳入其中,形成《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现已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待《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将以贯彻落实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帮助各政府采购主体领会规章精神,理解新增规定。
  (二)完善本市政府采购制度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政府采购发展的新趋势、新局面,我们对2012年起陆续执行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重新发布《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
  (三)推动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地
  为支持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推动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地,我们印发了相关通知,明确就《2016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的32件创新产品、《2017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的19件创新产品实行首购,由预算单位将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并且,向市级预算单位、区财政部门发放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手册,在市区两级层面上做好解读工作,帮助预算单位将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理解到位。
  二、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内控制度
  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加强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监管部门,我们率先启动研究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内控制度,制定和试行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业务内部控制办法和市级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业务内部控制办法,并对区财政监管部门内控建设进行了业务指导。
  三、优化完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我们将致力于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完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通过使用电子化手段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标准化设置,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确保供应商受到平等对待;同时,运用电子化投标工具降低供应商的商务成本,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要求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等信息,使供应商能够及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使社会公众能够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三)持续贯彻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
  督促本市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将一定比例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或在非预留项目中以价格扣除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优惠对待。推动预算单位在预决算中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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