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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预算报告解读(七):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4日
【政府采购ABC】
  ●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目前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项目50万元,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100万元。
  ●政府采购的形式
  政府采购的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了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依法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目前本市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近期本市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本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0年世界银行将在其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中首次把政府采购指标作为正式指标纳入测评。本市为我国主要参评城市之一,为积极争取得分,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研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优化完善本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对本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二是不断提高本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严格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积极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三是将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政府采购”评价指标内容,结合假设案例项目特点,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及做法,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改革措施。
  (二)大力推进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
  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2019年12月,财政部组织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是要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二是以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为重点,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三是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是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契机,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五是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六是以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为突破,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准。市财政局将根据方案精神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市政府采购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作用。一是要落实采购人的政策执行责任,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和预算编制时采取年度预算额度预留等方式嵌入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二是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作用,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的支持。三是对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更新升级,通过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创新产品、中小企业等的支持力度。
  (四)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云平台建设。
  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了“互联网+政府采购”相关研究,在广泛调研、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对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更新升级、建设全新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需求方案。目前已在细化分析研究平台应用需求和系统架构。云平台建成后,依托全新的信息技术手段,将有利于全面提升本市政府采购运行效率,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